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14号),现将新建热电粉煤灰、炉渣固废综合利用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建热电粉煤灰、炉渣固废综合利用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
地点:张家口市宣化区滨河街88号院3号
建设单位:张家口纳兴新型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新建仓储罐7400平方米,磨机房3000平方米,办公用房300平方米,新建成品仓3个、原料仓1个、干渣卸料房1个、仓储罐1个、出料仓1个,新购置粉煤灰、炉渣球磨机1台,提升机3台及其他配套设施等。投产后年处理粉煤灰、炉渣固废45万吨。其中干渣卸料房后期建设完成后,再进行验收,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公示时间: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5月1日
联系人:朱总
联系电话:1873392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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