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莆田市裕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裕昌鞋底生产项目(分期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莆田市裕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裕昌鞋底生产项目(分期验收)
建设单位:莆田市裕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丙仑村大仑312号
建设过程:莆田市裕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委托莆田天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莆田市裕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裕昌鞋底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年产360万双MD鞋底、360万双EVA射出鞋底;并于2025年1月23日通过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取得《莆田市裕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裕昌鞋底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莆环审秀【2025】3号)。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7日-2025年5月1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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