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因此,2025年4月29日,长春市恒瑞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长春市恒瑞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该项目进行验收,认为项目基本符合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原则同意项目通过环保验收,现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至少20个工作日。在此期问,如对此结果存有异议,可电话至张经理15948378785。
数据纠错